释义 |
法律主观: 企业资产:净资产800万元以上。企业主要人员:(1)机电工程、建筑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不少于5人。(2)技术负责人具有5年以上从事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工作经历,且具有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或机电工程专业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机电工程相关专业中级以上职称人员不少于10人,且专业齐全。(3)持有岗位证书的施工现场管理人员不少于15人,且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机械员、材料员、资料员等人员齐全。(4)经考核或培训合格的中级工以上技术工人不少于30人。(5)技术负责人(或注册建造师)主持完成过本类别资质二级以上标准要求的工程业绩不少于2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二)》第二条当事人以发包人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无效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但发包人在起诉前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等规划审批手续的除外。发包人能够办理审批手续而未办理,并以未办理审批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建设工程施工 合同无效 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