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新作出处理决定能否加重处理 |
释义 | 重新作出处理决定能否加重处理要依据具体情况而定。如果提起行政诉讼或申请者行政复议后,重新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也就是不得加重处罚。行政处罚是指行政机关对违法人员作出的惩戒,行政处罚的种类是比较多的,如果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的,可以申请复议或者行政诉讼。 一、行政拘留可以改成罚款吗? 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并非任何单位和个人经过法定程序都可以变更行政处罚决定,能对行政处罚决定提出异议的只有行政处罚决定的相对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行政处罚决定作出后,案件当事人如果不服的,可以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二、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 行政机关一般程序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下列事项:1、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2、违反法律、法规、规章的事实和证据;3、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4、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5、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6、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名称和作出决定的日期。 三、当场行政处罚决定的内容包括哪些? 可以由行政机关对违法行为人作出当场行政处罚的决定的内容包括: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罚款的数额、时间、地点;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以及行政机关名称;执法人员的签名或者盖章等。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行政处罚明显不当,或者其他行政行为涉及对款额的确定、认定确有错误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变更。人民法院判决变更,不得加重原告的义务或者减损原告的权益。但利害关系人同为原告,且诉讼请求相反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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