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食盐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由谁负责 |
释义 | 在我国食盐的食品生产许可证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 食品生产许可证应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向食品生产经营许可的机构依法发放。 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 但是,销售食用农产品,是不需要取得许可。 我国办理食盐的食品生产许可条件有以下几点,可以重点关注一下: 1、依法登记注册成立的公司; 2、遵守国家的食盐法规、法令,按照国家计划组织生产和销售; 3、结合行业结构调整需要,具备合理的生产规模; 4、达到《食盐定点生产企业质量管理技术规范》国家标准要求; 5、食用盐质量达到GB5461国家标准;调味盐、强化营养盐等多品种食盐达到行业质量标准,其它食盐品种质量应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并提请国家盐行业产品专业检测机构对产品进行抽样、检测,出具当年的检验报告; 6、符合食盐生产合理布局和产销基本平衡的原则; 7、按规定报送食盐生产、销售统计报表。 法律依据 《食盐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第六条 从事食盐生产活动,应当依照《食品生产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生产许可。食盐的食品生产许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从事食盐批发、零售活动,应当依照《食品经营许可管理办法》的规定,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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