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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合肥丹霞路江淮汽车要搬迁吗?
释义
    法律分析:
    合肥丹霞路江淮汽车要搬迁。
    2020年12月7日,江淮汽车公布,根据地方政府整体规划要求,公司位于丹霞路与青龙潭路交口东北侧的土地将由肥西县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收储,土地总面积为396667.38平方米(合595亩),被收储宗地地上建筑物共186393.6平方米,土地使用权取得方式为出让,土地用途为工业。此次土地收储补偿费为约8.81亿元。
    截至目前拟收储范围内资产均处于闲置状态,因此此次收储不会影响公司的正常生产运营。根据初步测算,公司此次土地收储将获得补偿费约8.81亿元,土地收储完成后,预计实现净收益约6.4亿元(具体以年度审计结果为准),将对公司经营业绩产生积极影响。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四十七条 征收土地的,按照被征收土地的原用途给予补偿。
    征收耕地的补偿费用包括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以及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按照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计算。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数,按照被征收的耕地数量除以征地前被征收单位平均每人占有耕地的数量计算。每一个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安置补助费标准,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四至六倍。但是,每公顷被征收耕地的安置补助费,最高不得超过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十五倍。
    征收其他土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参照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规定。
    被征收土地上的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征收城市郊区的菜地,用地单位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缴纳新菜地开发建设基金。
    依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支付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农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增加安置补助费。但是,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总和不得超过土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三十倍。
    国务院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水平,在特殊情况下,可以提高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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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7 3:37: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