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有离婚协议书注明房产归自己所有有离婚处的公章,这种情况可以自己去房管局换领属于自己的房产证吗 |
释义 | 可以,具体详询当地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以北京为例,依据北京市规划和自然委员会一次性告知单显示,因夫妻离婚导致权属发生转移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的办理流程为通过窗口提交材料、缴纳登记费、领取不动产权证。所需的申请材料包括: 1 申请人身份证明; 2 不动产权证书原件; 3 离婚证原件、经民政部门备案的离婚财产归属协议(协议应由民政部门或档案馆盖章确认)原件,或人民法院的生效法律文书。其中,离婚协议或生效法律文书中未明确约定房产归属或约定不清的,当事人双方应到场签订补充协议; 4 已购城六区央产房及其他区央产按经济适用住房产权管理的住房转移登记的,提交《在京中央单位已购住房产权变更登记通知单》原件。 以上材料齐全的可以当日办结。 温馨提示:离婚协议中一定要明确约定房产归属,以免约定不清,对方拒绝配合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十九条当事人达成的以协议离婚或者到人民法院调解离婚为条件的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如果双方离婚未成,一方在离婚诉讼中反悔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该财产以及债务处理协议没有生效,并根据实际情况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和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的规定判决。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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