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词典首页

请输入您要查询的问题:

 

问题 续签三级士官条件
释义
    法律分析:续签三级士官条件为被批准进入第三期(4年)服现役的二级士官,续签为三级士官军衔。士官军衔从原先一级至六级士官的6个衔级调整为7个衔级。称谓由低至高为下士、中士、上士、四级军士长、三级军士长、二级军士长、一级军士长。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军衔称谓自此取消。义务兵服役时间为2年,并且不再超期服役。根据兵役法,自1999年后,士官军衔设置为一级士官至六级士官。二级士官为中级士官的最低级别。
    法律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官管理规定》第十七条 选取为各级士官,应当具备《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规定的基本条件,并符合下列要求:
    (一)选取为各级士官,应当经过相应培训;
    (二)选取为中级、高级士官,应当分别具备高中(中专)大专以上文化程度;
    (三)选取为初级、中级、高级专业技术士官,从事本专业工作时间原则上分别不少于半年、5年、8年,并分别具备初级、中级、技师以上技能等级;
    (四)选取为指挥管理士官和指挥技术士官,应当具备相应的组织领导和管理能力;
    (五)选取为高一级士官,应当在本级各个年度考评中均达到称职以上;
    义务兵士官学员服现役满2年的,由所在院校批准选取为士官。
    
随便看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

 

Copyright © 2004-2022 uianet.net All Rights Reserved
更新时间:2025/3/4 12:54: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