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拆迁一般多久 |
释义 | 针对房屋征收拆迁行为,根据法律规定应当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为征收主体负责具体实施,该行为属于一种具体行政行为。在房屋征地拆迁进行过程当中,会包括若干个具体行政行为,被征收人针对起其中某个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可以依法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行政诉讼中对具体行政行为提起诉讼的只能叫起诉期限,而不是诉讼时效,行政诉讼的起诉期限为在知道或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一、15日之内提起行政复议申请有效吗 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出,如果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已过,但没超过三个月(自知道或应该知道行政机关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三个月),可以向法院起诉。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1条、42条规定:“行政机关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告知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诉权或者起诉期限的,起诉期限从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诉权或者起诉期限之日起计算,但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具体行政行为内容之日起最长不得超过2年。 二、被拆迁人主要的程序性权利 (1)知情权 知情权是行政法基本原则中程序正当原则的基本要求之一,是保证被拆迁人可以参与到征地拆迁的重要保证。知情权的保证主要是通过各种拆迁征收公告等方式落实。 (2)听证权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明确规定在安置补偿方案的制定过程中如果多数被征收人认为征收补偿方案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征收方应当组织召开听证会,并根据听证会情况修改方案。 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同样要要保障被拆迁人听证的权利。从《土地管理法》以及《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和《征收土地公告办法》规定可知,在征地方案报批之前和征地公告公示之后,和安置补偿方案制定过程中被征收人均有听证权。 (3)选择权 法律规定,安置补偿的方式有货币补偿和产权置换两种方式,被拆迁人有权利选择适合自己的补偿方式。 (4)对评估结果异议权 根据《评估办法》规定,被拆迁人收到评估结果后10内,认为评估结果存在问题有权利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在10内可以申请专家评审。 (5)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权利 征地拆迁是有权行政机关一系列行政行为的集合,对于征地拆迁过程中任何一个具体行政行为,比如征地批文,用地规划等行为不服都有权利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一般情况下,被拆迁人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为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0日内,提起行政诉讼的期限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 (6)依法请求回避的权利 根据行政法的基本原则,行政机关工作人员履行职责,与相对人存在厉害关系的应当回避。所以被拆人有权利,请求作出行政裁决的工作人员回避,请求听证主持人的回避,请求仲裁员的回避。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作出行政行为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因不动产提起诉讼的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二十年,其他案件自行政行为作出之日起超过五年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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