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解除和终止,解除更严重。合同终止仅能向将来发生效力,不具有向过去发生效力而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合同解除既能向过去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溯及既往地消灭,也能向将来发生效力,使合同关系不能溯及既往地消灭,因而会对已履行的合同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五十七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