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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什么组织制定
释义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组织制定并颁布。
    深化技能人员职业资格制度改革
    巩固职业资格改革成果,完善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对准入类职业资格,继续保留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对关系公共利益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依法依规转为准入类职业资格。对与国家安全、公共安全、人身健康、生命财产安全关系不密切的水平评价类职业资格,要逐步调整退出目录,对其中社会通用性强、专业性强、技术技能要求高的职业(工种),可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实行职业技能等级认定。
    建立职业技能等级制度
    建立并推行职业技能等级制度,由用人单位和社会培训评价组织按照有关规定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可结合实际面向本单位职工自主开展,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按规定面向本单位以外人员提供职业技能等级认定服务。符合条件的社会培训评价组织可根据市场和就业需要,面向全体劳动者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坚持客观、公正、科学、规范的原则,认定结果要经得起市场检验、为社会广泛认可。
    评价标准
    建立健全评价标准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依据职业分类,建立由国家职业技能标准、行业企业评价规范、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等构成的多层次、相互衔接的职业标准体系,作为开展技能人才评价的依据。职业资格评价要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组织开展;职业技能等级认定要依据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或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组织开展;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要依据经备案的考核规范组织开展。推动成熟的行业企业评价规范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上升为国家职业技能标准。
    完善标准开发机制
    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会同有关行业部门组织制定并颁布。行业企业评价规范由行业组织和用人单位参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编制技术规程》开发。专项职业能力考核规范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开发。
    合理确定技能等级
    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和行业企业评价规范设置的职业技能等级,一般分为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技师和高级技师五个等级。企业可根据需要,在相应的职业技能等级内划分层次,或在高级技师之上设立特级技师、首席技师等,拓宽技能人才职业发展空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
    第六十九条 国家确定职业分类,对规定的职业制定职业技能标准,实行职业资格证书制度,由经备案的考核鉴定机构负责对劳动者实施职业技能考核鉴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教育法》
     第八条 国务院建立职业教育工作协调机制,统筹协调全国职业教育工作。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职业教育工作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宏观管理。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行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在国务院规定的职责范围内,分别负责有关的职业教育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本行政区域内职业教育工作的领导,明确设区的市、县级人民政府职业教育具体工作职责,统筹协调职业教育发展,组织开展督导评估。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应当加强沟通配合,共同推进职业教育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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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9 18: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