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子是否可以买卖 |
释义 | 国有划拨土地,上的房子能交易。但是转让方应当向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门书面提出申请,经批准后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县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按规定缴纳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然后办理不动产权证书才可以交易。 一、房屋40年产权到期后应该如何办 房屋40年产权到期的结果如下: 1、假如是住房建设的使用土地年限假如到期了的,将会自动续约使用年限; 2、如果是非住房建设的使用土地年限假如到期了的,需要根据相关规定来延续使用年限; 3、对于土地上的房屋的产权,如果没有约定或者没有非常明确的约定,需要根据国家的相关法律规定来处理; 4、若有其他规划,需要拆迁,则商业补偿按照一比三补偿,是住宅的三倍。 缴纳私房土地出让金时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划拨土地使用权转让或补办出让申请报告3份,单位主管部门同意转让的书面意见,若为股份制企业的须提供董事会决议3份,原土地使用证3份,过户后房屋所有权证复印件3份,原件需在窗口核对; 2、以协议方式交易的,提供转让协议3份,以招、拍、挂方式交易的,提供招、拍、挂委托书、成交确认书复印件各2份; 3、需要测绘的提供土地测绘资料原件3份。土地评估资料1份,需征求市规划部门意见的,提供规划意见及规划红线图3份,受让方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3份,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同意交易的简复单3份。 二、划拨地的房子能继承吗? 1、如果取得了土地使用权的国有划拨的土地,可以继承。规定划拨土地使用权,除条例规定的情况外,不得转让、出租、抵押。2、符合下列条件的,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其划拨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权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土地使用者为公司、企业、其他经济组织和个人;领有国有土地使用证;具有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合法的产权证明。3、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向当地市、县人民政府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或者以转让、出租、抵押所获收益抵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如果土地的性质是属于划拨,这种情况一般是可以继承的,但是必须要取得土地使用权才行,而且划拨的土地可以转化为出让,只需要缴纳一部分的土地出让金 三、人民法院对土地转让纠纷的有哪些处理原则 有如下处理原则: 土地使用权人未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与受让方订立合同转让划拨土地使用权的,应当认定合同无效; 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并与土地使用权人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应当认定合同有效; 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同意转让,并由受让方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双方签订转让合同后,至起诉前经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决定不办理土地使用权出让手续,并将该划拨土地使用权直接划拨给受让方使用的,土地使用权人与受让方订立的合同可以按照补偿性质的合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六十三条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由一个部门统一负责房产管理和土地管理工作的,可以制作、颁发统一的房地产权证书,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将房屋的所有权和该房屋占用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的确认和变更,分别载入房地产权证书。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