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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天津户口平移需要多久
释义
    一、天津户口平移需要多久
    户口迁移如果是属于城市大概三天,如果是属于农村大概十天
    办理条件:
    (一)具有本市常住户口;
    (二)申请在本市同等地区之间将户口迁移至现住地;
    (三)符合本市同等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政策规定;
    (四)本市同等地区之间户口迁移是指市内六区、环城四区和滨海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二区三县地区之间的户口迁移。
    所需手续:
    (一)移入人《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和户口迁移书面申请;
    (二)移入地址的房屋产权证明及复印件。属于商品房、房改购房以及经济适用房(限价房)的,凭《天津市房地产权证》或购房合同;属于公产房、企业产住房及廉租房(经济租赁房)的,凭《天津市公有住房租赁合同》;
    (三)凡属于投靠的,凭移入户《居民户口簿》、移入户户主居民身份证和同意落户书面证明。其中:
    1、对属于夫妻投靠的,还需凭《结婚证》;
    2、对属于父母与子女之间投靠的,还需凭《独生子女证》、《出生医学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亲子关系证明材料;对属于(外)祖父母与(外)孙子女之间投靠的,还需凭祖父母与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子女与孙子女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3、对涉及中小学招生入学迁移或投靠的,应重点审查房产证件及亲属关系证明;
    4、对投靠亲朋好友或空挂户口的,应严格控制。对确有困难、理由充分的,还需凭现住地派出所开具的“不具备落户条件证明”。
    办理流程:
    (一)完成系统内人口数据迁移操作。对属于当场办理的,应当场通过基层警务信息系统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对需经审批办理的,应按照文件规定和系统流程,逐级审查报批后,凭户口审批卷和系统授权信息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二)与本人或申办人核对户口项目登记内容是否正确。对不一致的,应据实变更;对空项的,应立即采集补充;
    (三)对因办理户口迁移导致移入户户内成员之间“与户主关系”变化的,移入地派出所应在办理迁移后立即变更;
    (四)完成户口迁移系统操作后,打印《常住人口申领二代证登记表》,并交与本人或申办人审核签字;群众确认后,在移入户《居民户口簿》上打印迁移人的“常住人口登记卡”,并在移出户《居民户口簿》中办理移出注销手续。对移入户使用已加盖“空白”图章《居民户口簿》的,应重新打印《居民户口簿》,在剩余“常住人口登记卡”上加盖“空白”图章,收回原《居民户口簿》,并将新《居民户口簿》编号录入系统;
    (五)退还申办人《居民户口簿》等手续材料。
    办理地点:凡符合上述条件的带上以上所需证件手续到所需迁入的新房所在地的管辖派出所直接去办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二、迁户口需要多久时间
    一、户口迁移的基本规定
    我国户口登记制度实行在常住地登记户口的原则。公民常住地发生变化以后,应将户口迁移到现住地,即进行户口迁移。我国户口迁移政策内容十分广泛,涵盖了干部、职工及其家属、学生、军人及其家属等各类群体,而且由于落户地的不同,具体办理程序也略有差别。因此建议公民在办理有关户口迁移手续时,查询当地户口登记机关提供的有关信息。
    1、户口迁移证的使用范围是:凡常住人口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系指户口登记机关管辖的地区)的,均应使用户口迁移证,其中大中城市市区范围内的户口迁移是否使用户口迁移证,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自行决定。
    户口准迁证的使用范围是:凡跨市(系指市区,下同)、县范围的户口迁移;同一市、县范围内,由一般地区迁往国务院或者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建立的经济特区、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区等特定地区;由农村迁往城镇;由大中城市郊区迁往市区,一律使用户口准迁证。对高等院校录取和分配学生,军人复员、转业,出境人员回国,劳改人员被翻放和劳动人员被解除劳动教养等仍按照原有规定办理。
    2、对需要办理准迁手续的户口迁移,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凭迁入地公安机关签发的户口准迁证办理户口迁出手续,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凭户口迁移证和户口准迁证办理落户手续;对只使用户口迁移证的户口迁移,如发现问题,迁入地户口登记机关应当及时与迁出地户口登记机关联系,沟通有关情况。
    3、户口迁移证由户口登记机关签发并加盖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不超过30天。
    户口准迁证由县公安局或者不设区的市公安局或者市辖区公安分局签发并加盖签发机关户口专用章,证件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为40天。
    公民丢失户口迁移证件或者户口迁移证件超过有效期限的,应由原签发机关补发新的户口迁移证件,原证件予以作废。
    4、户口迁移证件的式样和技术标准由公安部制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统一印制。
    民族自治地区的户口迁移证件如果加印少数民族文字,证件式样应当抄送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5、户口迁移证件以省、自治区、直辖市行政区划为单位统一编号,并根据所属市、县年度户口迁移数量,将户口迁移证件按照编号划段分配使用。编号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通用简称加8位阿拉伯数码组成,空位补“0”。
    6、户口迁移证件保存期限为5年。
    7、公民申领户口迁移证件,应当交纳证件费。具体收费标准,按照国家物价局、财政部《关于发布中央管理的公安系统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的通知》(〔1991〕价费字240号)的要求,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会同省级物价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按工本费核算办法制定。
    8、各地公安机关要建立、健全户口迁移证件的运输、保管、使用、销毁等项管理制度,定期进行检查、清理,严防丢失、被盗。
    三、户口迁移的基本类型及相关手续
    1、市外迁入
    (一)外埠农业人口与本市农业人口初婚申请入农业户口应向其配偶户口的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申请人、被申请人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3)结婚证书;
    (4)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5)被投靠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及村乡(镇)证明。
    (二)办理外省市迁入本市的户口,应向迁入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证件:
    (1)迁入人的户口迁移证、准予迁入证明和居民身份证;
    (2)市局、分(县)局开具的入户证明;
    (3)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4)18周岁以上人口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
    (5)毕业分配应持报到证和接收单位局级以上组织人事部门的报户口证明和接收单位证明。
    (三)老人投靠子女申请入户应向其子女户口所在地派出所交验的证明材料:
    (1)入户申请书;
    (2)入户人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
    (3)入户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4)被投靠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5)其他相关证明。
    2、市内迁入
    办理市内户口迁入,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迁入地派出所办理:
    (1)迁入人的居民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及市内户口迁移证;
    (2)迁入户的居民户口簿;
    (3)新立户的要有房管部门出具的住房证明或房屋产权证明;
    (4)迁入人符合申领、换领居民身份证条件的,每人交本人正面免冠一寸光纸黑白大头照片两张,已满16周岁,已领取居民身份证的,每人交照片一张;
    (5)因结婚迁入的要持结婚证;
    (6)迁入农村地区的农业人口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迁入的证明;
    (7)迁入非直系亲属户内的,应征得迁入地派出所同意后,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3、市外迁出
    (一)办理市内户口迁出,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
    (2)农业人口迁出要有迁入地乡镇政府和村委会同意入户的证明。
    (二)办理迁往外省市户口,应持下列证明证件到其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
    (1)迁出人的居民户口簿及居民身份证;
    (2)外省市公安机关开具的户口准迁证;
    (3)因大、中专院校招生、毕业分配等原因迁出户口应出示相应的证明。
    4、市内迁出
    (一)所内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直接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户口迁移;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
    (二)所间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准予迁入证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后,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三)跨区迁移
    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5、工作迁移
    (一)准备如下材料:
    (1)调动行政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或职工调配介绍信(原件和复印件)
    (2)住房证明(原件和复印件)要加盖公章。
    (3)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
    (4)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
    (5)劳动合同(原件和复印件)
    (二)准备好这些资料之后去转入地的派出所换取准迁证(大约一个月)。
    (三)拿着准迁证到你原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换取户口迁移证(这个很快,随到随办),拿着户口迁移证到新单位换户口本。原来的老户口本会被原户口所在地收回。
    为了一次性办理完毕,建议咨询现在工作地的派出所,一般都有专门管理户籍的科室的。
    (四)可以拨打当地的户籍管理部门电话咨询。
    6、学校迁移
    大学毕业后,毕业生档案以及户口办理的流程:
    (1)学校统一将未联系到工作单位的学生的档案直接快递回学生原籍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人事局),同时发给学生报道证和户口迁移证。如果已经联系到工作或者有其他投靠地址的,可以直接办理迁移手续(具体咨询迁入地派出所,按要求办理即可。)
    (2)学生凭报到证回原籍劳动就业管理部门(人事局)报道,交纳档案保管费,人事局开具户口准入证明。
    (3)学生凭户口准入证明、户口迁移证、户口本到原籍派出所办理入户。
    7、跨区迁移
    (1)凭户口簿、公民身份证到入户派出所办理申请;
    (2)填写《入户申请表》,派出所受理后呈分局审批;属婚迁的,须附交结婚证、计划生育证明等复印件;
    (3)属分房、购房、建房办理迁移的,须附交房产证复印件。经分局审核同意后,凭入户派出所开具的准予迁入证明,到迁出地派出所办理《市内迁移证》,再到入户派出所办理迁入手续。
    户口迁移需要办理户口迁移证或者户口准迁证,这对完善地区人口统计、规范公民行为以及公安机关的治安管理都起了重要作用,办理户口迁移需要携带相关手续去公安机关登记办理,当然不同类型的迁移手续也是各有所差异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
    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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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3 17:50: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