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兰州个人办理犬只登记所需材料 |
释义 | 法律分析:1、养犬人身份证;2、房产证明或房屋租赁证明;3、犬只免疫证和电子标识植入证明。养犬登记制度只在严格管理区实行,养犬人在取得免疫证明之日起十五日内,携带犬只到所在公安机关办理养犬登记。 法律依据:《兰州市养犬管理条例》 第十一条 公安机关履行下列职责: (一)办理养犬登记和年审; (二)建立养犬管理和服务的电子信息系统,做到相关部门之间信息共享,为公众提供养犬信息服务; (三)负责禁养犬的处理、没收,巡查、处理违法养犬行为; (四)查处犬只扰民、伤人引起的治安案件; (五)捕杀狂犬; (六)受理和处理违法养犬行为的举报、投诉; (七)其他依法应当履行的职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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