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血液透析:病种定额500元/次,一个月不超过13次。城镇职工患者报销比例93%;城乡居民患者在三级医院治疗报销比例为83%、在二级及以下医院治疗报销比例90%。血液灌流:病种定额1000元/次,一年不超过12次。城镇职工患者报销比例93%;城乡居民患者在报销比例83%。 相关规定:一是实行“单定额”付费算法。患者医疗费用包括基金支付和个人自付两部分。基金按病种标准的支付比例定额支付;个人按实际发生的费用与个人自付比例承担。对于医疗机构实行费用结余留用、超支不补;二是执行现行按病种付费规定。不设起付线、医疗机构根据病情需要,治疗过程中不受现行“三个目录”限制,但必须符合卫健部门制定的临床路径相关要求;三是参保患者异地就医发生的慢性肾衰竭(尿毒症期)门诊血液透析和血液灌流费用,仍按原政策规定结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四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的管理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 第二十六条 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待遇标准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