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是: 1、速裁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简易程序可以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2、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3、审限不同。速裁程序的一般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简易程序的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