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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区别
释义
    

法律主观:
    


    速裁程序和简易程序的区别是:
    1、速裁程序由审判员独任审判,简易程序可以组成合议庭也可以由审判员独任审判。
    2、简易程序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3、审限不同。速裁程序的一般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简易程序的一般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法律客观: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一十六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对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可以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也可以由审判员一人独任审判;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判。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人民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
    《刑事诉讼法》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条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二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三年的,可以延长至一个半月。
    《刑事诉讼法》
    第二百二十五条
    适用速裁程序审理案件,人民法院应当在受理后十日以内审结;
    对可能判处的有期徒刑超过一年的,可以延长至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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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17:04:3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