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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社保卡怎么申领
释义
    社保卡的申领流程如下:
    1、更正、补充简易申领表:参保人员从经办人员处领取简易申领表。首先阅读填写说明,并根据《申领表填写指南》,认真填写简易申领表相关信息;
    2、照相和复印身份证:参保人员持“简易申领表”到社保卡定点照相馆照相,或由单位协调定点照相馆来单位组织统一照相。照相后,由照相馆工作人员将符合标准的照片上传到“石家庄市社保卡信息采集系统”,参保人员取走本人的纸质照片和电子照片;参保人员复印本人二代身份证,正反两面都需要复印。如果参保人员属于特殊人群,则需要同时复印有关证明资料;
    3、上交简易申领表:将填写完整的简易申领表、照片和身份证复印件等交给经办人员,由经办人员审核后录入到“石家庄市社保卡信息采集系统”并打印正式申领表;
    4、核对正式申领表并签字确认:参保人员对打印的正式申领表的各项内容进行逐项核查,检查与自身情况是否一致。核对正确后,参保人员在正式申领表上签署姓名和日期,予以确认;
    5、领取成品社保卡:参保人员根据单位通知,签字后,领取成品社保卡,确认卡面信息与自身情况一致。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五十七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成立之日起三十日内凭营业执照、登记证书或者单位印章,向当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五日内予以审核,发给社会保险登记证件。
    用人单位的社会保险登记事项发生变更或者用人单位依法终止的,应当自变更或者终止之日起三十日内,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变更或者注销社会保险登记。
    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民政部门和机构编制管理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用人单位的成立、终止情况,公安机关应当及时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通报个人的出生、死亡以及户口登记、迁移、注销等情况。
    第五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三十日内为其职工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未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核定其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自愿参加社会保险的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社会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应当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申请办理社会保险登记。
    国家建立全国统一的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个人社会保障号码为公民身份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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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6 22:14: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