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司吊销清算程序 |
释义 | 根据《公司法》有关清算的规定,清算要经过下列程序: 1、成立清算组。公司解散后,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如清算组逾期不成立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法院根据解散公司的具体情况可以指定公司的股东、董事、监事等当事人和利害关系人或其他代表组成清算组,也可选派其工作人员或有关专业人员(如执业审计师)作为清算组成员。 2、通知债权人。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十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六十日内在报纸上公告。 3、履行清算职责。清算组应当依法严格履行清算职责,清理公司财产,处理与公司清算有关的未结业务,清缴税款,清理债权债务,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代表公司参加民事诉讼等工作。 4、清算方案报确认。清算组制定出清算方案后,应当报股东会、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有主管机关的还要报主管机关确认。 5、实施清算方案。清算方案报确认批准后,按方案实施。 6、注销登记。公司清算结束后,清算组制作清算报告,报股东会、大会或人民法院确认,并报送公司登记部门申请注销公司登记,公司登记部门予以核准后公告。 这六项法律程序全部终结后,解散程序才告结束,公司法人主体资格才归于消灭。 一、公司破产清算的规则 公司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破产法》以下条件的可以申请破产:企业法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并且资产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或者明显缺乏清偿能力的,依照本法规定清理债务。公司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由清算组完成公司清算工作: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制定清算方案,《清算方案》应当报股东会/股东大会决议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3、通知、公告债权人。 4、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5、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6、清理债权、债务。 7、处置公司资产。 8、处理职工问题。 9、执行经确认的清算方案,分配财产。 10、编制清算报告。 11、办理银行销户手续。 12、申请注销登记。 二、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以及清算过程中产生的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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