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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行纪合同是什么意思?
释义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根据委托人的委托,以自己的名义为其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并收取酬金的协议。
    一、纪检委合同中行纪人的权利
    有下列权利:
    1.索取报酬利。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当行纪人完成了委托人的委托事项时,委托人有支付报酬及相关费用的义务。
    2.直接参与卖出买入活动权。
    3.处分权。因委托行纪物的原因可能造成委托人利益损害的,行纪人可以合理处分行纪物。
    4.提存和留置权。
    二、委托人和受托人可以是同一人吗
    委托人和受托人不可以是同一人。委托人是指委托他人为自己办理事务的人。受托人是以委托人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的人。委托人与受托人之间往往需要签订委托合同,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九百一十九条的规定,委托合同是委托人和受托人约定,由受托人处理委托人事务的合同。委托人应当预付处理委托事务的费用,受托人为处理委托事务垫付的必要费用,委托人应当偿还该费用及其利息。通俗来说,“委托人”不可能委托自己来为自己办理事务,因此,委托人和受托人不可以是同一人。
    三、行纪人的主要权利是什么
    行纪人的主要权利:请求报酬权;介入权;提存权;留置权。行纪人完成或者部分完成委托事务的,委托人应当向其支付相应的报酬。行纪人接受委托实施行纪行为时,可以自己的名义介入买卖活动。行纪人按照约定买入委托物,委托人应当及时受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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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6 3:33: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