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绵阳毕业生补贴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就业、实习补贴的发放对象范围为全国大中专院校2020应届毕业生、2021应届毕业生通过飞行帮实现机场、航司地面岗位就业、实习的学生,推荐学生人数达3人及以上的,且学生要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 学生所在家庭为国家认定的建档立卡贫困家庭的(二) 所在贫困家庭中父母一方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三) 本人在校期间曾经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或者国家奖学金的或者国家励志奖学金的(四) 本人在校期间有学生干部或各类赛事、评优评先获奖经历的(五) 本人在校期间有勤工助学经历的(六) 本人在校期间有实习实践、打零工经历的(七) 本人持有《特困人员救助供养证》的。凡符合以上任一条件的院校毕业生,即可申请就业、实习补贴;同时符合一项条件以上的,不重复发放补贴。补贴标准:全国大中专院校2020应届毕业生、2021应届毕业生推荐双方都可获得就业、实习补贴1200元/人/年(3人),以100元/人/月标准按月发放。 法律依据: 《绵阳市就业见习工作实施方案》 第一条 符合条件的单位应持《就业见习基地申请表》、《见习基地岗位需求情况表》、单位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就业见习管理制度、经营场所房产证明或租赁合同,按“属地原则”向县级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提出申请。 第二条 受理申请的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应当自收到申报材料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组织相关专家成立评估组,进行初审并实地考察,对申报单位进行评估,提出初审意见并加盖公章,连同单位的申报材料报送同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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