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1、现金可以公证。 2、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办理下列公证事项: (1)合同; (2)继承; (3)委托、声明、赠与、遗嘱; (4)财产分割; (5)招标投标、拍卖; (6)婚姻状况、亲属关系、收养关系; (7)出生、生存、死亡、身份、经历、学历、学位、职务、职称、有无违法犯罪记录; (8)公司章程; (9)保全证据; (10)文书上的签名、印鉴、日期,文书的副本、影印本与原本相符; (11)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自愿申请办理的其他公证事项。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公证的事项,有关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应当向公证机构申请办理公证; 3、法律依据:《公证程序规则》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应当向公证机构如实说明申请公证的事项的有关情况,提交的证明材料应当真实、合法、充分。 公证机构在审查中,对申请公证的事项的真实性、合法性有疑义的,认为当事人的情况说明或者提供的证明材料不充分、不完备或者有疑义的,可以要求当事人作出说明或者补充证明材料。 当事人拒绝说明有关情况或者补充证明材料的,依照本规则第四十八条的规定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