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发票号和打印的票号不一样,必须作废。具体如下: 1、当开票软件内的发票号码,即机打号码,与纸质发票号码不一致时,视同发票错误,必须进行作废处理,再重新开具发票; 2、比如,企业在开票软件中开具发票时,机内发票号码为100号,开具完成后,打印纸质发票时,没有正确对应发票号码,导致将发票打印在纸质发票101号上; 3、这时,纸质发票101号就属于错误发票,需要进行作废。作废时,先在纸质发票101上加盖作废标识,同时,必须在开票软件中将101号发票同时进行作废。最终确保开票软件中的作废发票与纸质作废发票保持一致; 4、重新对应纸质发票,将开票软件中的发票100号正确对应纸质发票100号,进行打印; 5、如果发票已经交到对方,那么必须将发票全部联次取回,当月发票如上所述进行作废,跨月发票不能直接作废,需要开具红字发票进行冲销。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 第二十一条 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拒收。 第二十二条 开具发票应当按照规定的时限、顺序、栏目,全部联次一次性如实开具,并加盖发票专用章。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有下列虚开发票行为: (一)为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二)让他人为自己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三)介绍他人开具与实际经营业务情况不符的发票。 第二十四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发票管理规定使用发票,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转借、转让、介绍他人转让发票、发票监制章和发票防伪专用品; (二)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是私自印制、伪造、变造、非法取得或者废止的发票而受让、开具、存放、携带、邮寄、运输; (三)拆本使用发票; (四)扩大发票使用范围; (五)以其他凭证代替发票使用。 税务机关应当提供查询发票真伪的便捷渠道。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