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杭州公积金封存后怎么提取 |
释义 | 杭州公积金封存后有两种提取方式: 1、携带个人资料和公积金卡到当地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办理解封,之后再提交提取申请即可; 2、在微信上操作,关注当地公积金微信公众号,之后找到公积金提取选项,再选择我要提取,再根据页面提示进行一一操作即可。 公积金封存全称为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封存,是指单位与职工中断工资关系但仍保留劳动关系致使住房公积金缴存中断。其住房公积金账户无法转移且又不符合销户提取住房公积金条件时,中断缴存的住房公积金账户应予封存。等进了新的公司就可以启封,也有公司不封存的,由下一家公司转移的职工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后尚无新单位就业的。原单位应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30日内,将住房公积金账户转入中心托管专户管理。 公积金提取,是指缴存人按照公积金提取的要求,到公积金提取办理的相关部门办理公积金提取手续,将公积金账户内的部分或全部金额提取到个人银行账户。公积金提取可分为约定提取、部分提取和销户提取三种类型。办理公积金提取,需提前到指定银行申领公积金联名卡,提取的公积金将直接转入联名卡储蓄账户中。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 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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