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宣誓制度写入宪法是哪一年 |
释义 | 宣誓制度写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2018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明确规定国家和社会生活中各方面最重要,最根本的问题,具体如下: 1、社会主义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根本制度; 2、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根据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理论,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 3、中华人民共和国的社会主义经济制度的基础是生产资料的社会主义公有制,即全民所有制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制; 4、国有经济,即社会主义全民所有制经济,是国民经济中的主导力量。国家保障国有经济的巩固和发展。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是国家的根本法,是治国安邦的总章程,具有最高的法律地位,法律权威,法律效力。国家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宪法意识,恪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原则,弘扬《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精神,履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使命。为彰显《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权威,激励和教育国家工作人员忠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加强《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实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第二十七条 一切国家机关实行精简的原则,实行工作责任制,实行工作人员的培训和考核制度,不断提高工作质量和工作效率,反对官僚主义。 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依靠人民的支持,经常保持同人民的密切联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努力为人民服务。 国家工作人员就职时应当依照法律规定公开进行宪法宣誓。第五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实行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 国家维护社会主义法制的统一和尊严。 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 一切国家机关和武装力量、各政党和各社会团体、各企业事业组织都必须遵守宪法和法律。一切违反宪法和法律的行为,必须予以追究。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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