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包含下列内容: 1、表示功效、安全断言或保证; 2、涉及疾病预防和治疗功能; 3、声称或暗示广告商品必须保证健康; 4、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5、利用广告代言人推荐证明; 6、法律、行政法规禁止的其他内容。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规定,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保健食品广告的内容应当经生产企业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审查批准,取得保健食品广告批准文件。未经审查,不得发布保健食品广告。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 第十八条 保健食品广告不得含有下列内容: (一)表示功效、安全性的断言或者保证; (二)涉及疾病预防、治疗功能; (三)声称或者暗示广告商品为保障健康所必需; (四)与药品、其他保健食品进行比较; (五)利用广告代言人作推荐、证明;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禁止的其他内容。 保健食品广告应当显著标明“本品不能代替药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