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到法院进行诉讼的流程有: 1、书写起诉状。 首先写清原被告双方的基本情况,即原被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然后列明诉讼请求,即起诉的目的、要求。 最后注明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2、到当地法院立案庭要求立案,按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 3、立案后,法院向被告送达起诉状、发出举证通知,向原告送达举证通知、被告的答辩状。 4、确定开庭日期,送达传票,按照传票上的日期参加庭审。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二条 判决书应当写明判决结果和作出该判决的理由。判决书内容包括: (一)案由、诉讼请求、争议的事实和理由; (二)判决认定的事实和理由、适用的法律和理由; (三)判决结果和诉讼费用的负担; (四)上诉期间和上诉的法院。 判决书由审判人员、书记员署名,加盖人民法院印章。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 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以及依法不准上诉或者超过上诉期没有上诉的判决、裁定,是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