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湖南省道路交通事故赔偿规定 |
释义 | 法律分析: 1、残疾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居民人均收入×伤残系数×赔偿年限; 2、死亡赔偿金=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人均收入×20年; 3、丧葬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4、被扶养人生活费=受诉法院所在地人均年消费性支出×抚养年限; 5、住院伙食补助费=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元/天)×住院天数; 6、医疗费赔偿金=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 7、误工费=受害人误工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8、护理费=医疗当地护工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护理天数; 9、残疾辅助器具费=适用普通器具的合理费用; 10、交通费=实际发生的合理费用; 11、住宿费=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时间; 12、营养费=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13、直接财产损失费=受损坏的财产的直接损失。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六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 (一)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二)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三)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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