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重庆流动人口子女入学政策? |
释义 | 重庆市于2018年发布了《关于促进流动人口子女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实施意见》,明确规定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可以享有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的义务教育。同时,也为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提出了具体措施。 根据《实施意见》,符合以下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可以享有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的义务教育:1.在重庆市居住满6个月以上;2.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在本市有稳定的合法就业或居住证明;3.流动人口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依法参加社保缴费。此外,针对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重庆市还提出多项具体措施,包括鼓励和支持民办学校招收流动人口子女、制定适当的招生政策等,保障流动人口子女的入学权益。需要注意的是,重庆市的相关规定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子女,不能简单地理解为所有的流动人口子女都可以享有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的义务教育。 如果流动人口子女没有稳定的合法就业或居住证明,能否享有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的义务教育?根据《实施意见》,流动人口子女及其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依法参加社保缴费。如果确实没有稳定的合法就业或居住证明,也无法参加社保缴费,那么可能无法享有与本地户籍学生同等的义务教育。但在具体实践中,也会有一些特殊情况下的处理方式,需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 重庆市的相关政策和措施,旨在解决流动人口子女入学问题,保障他们的受教育权益。 【法律依据】: 《重庆市义务教育条例》第十条 适龄儿童、少年因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需要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地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持本人身份证明、工作证明、居住登记证明和适龄儿童、少年身份证明等材料,向居住地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提出申请,区县(自治县)教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就近入学原则安排就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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