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灵活就业社保没交完人死了怎么办 |
释义 | 如果参保人员死亡的,无论是在职时去世还是领取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去世,其个人账户储存额的余额,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是可以依法继承的。 我国的基本养老保险既遵循了社会保险的大数法则,体现统筹互济,又对个人账户的余额作了继承的规定,并不存在所谓去世后养老金充公的问题。 一、参保人死亡时职工养老保险费是否要退还 参保人员去世养老保险费要退还给继承人。参保缴费人员死亡后,可将其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养老保险费的本息退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享受养老保险待遇的人员死亡后,可将其个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本息余额一次性支付给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 二、社会保险法的亮点 亮点1:个人社保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社会保险法》第二章第十四条规定:个人账户不得提前支取,记账利率不得低于银行定期存款利率,免征利息税。个人死亡的,个人账户余额可以继承。 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十五年的,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不足十五年的,可以缴费至满十五年,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也可以转入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或者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相应的养老保险待遇。 专家解读:相比过去,这一规定对参保人员的缴费和享受待遇在制度设计上更加灵活和简便,并且进一步放宽了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条件。 亮点2:异地就医报销不是梦 《社会保险法》第三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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