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如何认定外观设计的相同与相近似 |
释义 | 认定外观设计的相同与相近似的条件为:如果两个专利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相同,则认定两个专利相同。如果两个专利的形状、图案等主要设计部分相同,但次要设计部分不相同的,则认定两个专利近似。如果存在特殊情况,需要采取特殊认定方法。 一、专利分为哪几种类型 专利分为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三种类型。发明专利是指对产品、方法或其改进提出的新技术方案;实用新型专利是指适合产品形状、结构或结合的新技术方案;外观设计专利是指产品形状、图案或其组合、颜色和形状以及图案的组合所创造的具有美感、适合工业应用的新设计。专利一般是政府机关或者代表几个国家的区域性组织根据申请发放的文件。该文件记录了发明创造的内容,并在一定时期内产生这样的法律状态,即获得专利的发明创造一般只有经专利权人许可才能实施。 二、软件外观设计有专利保护吗? 专利法对于软件外观设计有保护。但还需要满足如下条件: 一、授予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一般应当为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的设计; 二、软件外观设计应当为对产品的外表所作的设计,且富有美感; 三、必须是适于工业上的应用。 三、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哪些条件 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符合下列条件: 1、需要新颖性,即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应与申请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在国内公开使用的外观设计不同或相似; 2、需要实用性,即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适合工业应用,这就要求外观设计本身和产品作为载体可以通过工业方法重复,即可以在工业上批量生产; 3、需要有美感,即授予专利权的外观设计必须有美感,美感是指外观设计在视觉感知上的愉悦感受,与产品功能是否先进无关; 4、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发生冲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规定,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五十九条 依照本法第五十三条第(一)项、第五十六条规定申请强制许可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提供证据,证明其以合理的条件请求专利权人许可其实施专利,但未能在合理的时间内获得许可。 第六十条 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作出的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及时通知专利权人,并予以登记和公告。 给予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应当根据强制许可的理由规定实施的范围和时间。强制许可的理由消除并不再发生时,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应当根据专利权人的请求,经审查后作出终止实施强制许可的决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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