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一、确定发展对象的主要程序的顺序是什么 1、党组织确定入党积极分子为发展对象,一般按照以下程序办理: (1)党小组对入党积极分子的表现情况进行讨论研究,提出能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党支部认真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 (3)支部委员会(不设支部委员会的由支部大会)将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的意见进行综合,经过讨论研究,确定发展对象人选; (4)党支部将发展对象人选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列为发展对象。 2、法律依据:《中国共产党发展党员工作细则》第十三条 对经过一年以上培养教育和考察、基本具备党员条件的入党积极分子,在听取党小组、培养联系人、党员和群众意见的基础上,支部委员会讨论同意并报上级党委备案后,可列为发展对象。 二、如何确定发展对象 1、培养联系人向党支部汇报对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情况,提出可否列为发展对象的意见; 2、入党积极分子所在单位的党小组要认真负责地对其进行评议,向党支部提出意见。党支部广泛征求其他党小组的意见,并召集全体党员,采取无记名方式进行“同意列为发展对象”和“不同意列为发展对象”的测评; 3、征求党外群众意见。党支部应召开党外群众座谈会,征求对入党积极分子的意见。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党支部要进行调查核实,并把有关情况向群众反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