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处罚决定书出错怎么办 |
释义 | 如何纠正行政处罚决定中的错误如下: 一、编号、字迹、日期等错误。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有编号、字迹、日期、印章等错误,应根据局官方文件作出必要说明,同时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给行政相对人,无需重新履行行政处罚通知程序。 二、处罚类型和范围有问题。如果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处罚类型或范围有误,应根据局官方文件作出必要说明,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行政处罚决定书》,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三、适用法律错误。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适用的法律法规或者适用法律法规的条款错误的,应当以局正式文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重新履行行政处罚通知程序,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第四,事实错误如发现《行政处罚决定书》中的违法事实不清或证据不确凿,应以局正式文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行政处罚决定书》。 5、如果程序错误发现行政处罚程序错误,如果检验报告送达后不满15天或责令整改未到期,则作出行政处罚决定,而行政相对人对检验报告提出异议或对责令整改未到期的处罚提出异议,导致本案处罚程序存在严重缺陷。此时,《行政处罚决定罚决定书》应以局正式文件撤销,并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然后按照行政处罚程序重新作出处理决定,重新履行处罚通知程序,重新制作并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 六、管辖错误如因无管辖权而发现行政处罚决定错误,应以局正式文件撤销《行政处罚决定书》,并从行政相对人处收回《行政处罚决定书》。然后,根据案件移送的规定,将案件材料移交给有管辖权的部门进行处理。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七十条行政行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并可以判决被告重新作出行政行为: (一)主要证据不足的; (二)适用法律、法规错误的; (三)违反法定程序的; (四)超越职权的; (五)滥用职权的; (六)明显不当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六十九条行政行为证据确凿,适用法律、法规正确,符合法定程序的,或者原告申请被告履行法定职责或者给付义务理由不成立的,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原告的诉讼请求。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五条当事人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行政处罚不停止执行,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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