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有无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应由司法调查部门或者政审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程序统一调取。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一百条 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入伍、就业的时候,应当如实向有关单位报告自己曾受过刑事处罚。 各地有自行制定的规定,统一的规定是: 1、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时,必须以生效的法院判决书、劳教决定书、行政处罚决定书等法律文书的文本为依据。不得仅依据内部工作资料、公安内网信息等资料出具公民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2、发现被证明对象正在被调查、侦查或起诉的,暂不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 3、发现被证明对象有违法犯罪记录,暂未获得有效法律文书文本的,不得出具有违法犯罪记录证明,应向保存有效法律文书文本的公安机关提出书面协查。获取有效法律文书文本或书面协查结果的,应据实出具违法犯罪记录证明;无法取得的,应告知申请人到有条件提供证明的单位办理。 根据所说情况,建议搞清楚涉案的案件的进展情况。如果已经结案的,可以将相关法律文书(复印件)提交派出所审查,然后出具证明;如果尚未结案,只能等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