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因系统更换,造成缴费推迟,现已可以缴纳11月医保费,月底即可缴纳12月医保费。 用人单位医保缴费期延长。银川市医疗保障局提醒用人单位要尽量通过网上直报系统办理人员增减、缴费核定等事项。对在3个月缴费期即将到期仍无法办理缴费的单位,缴费期延长至2022年1月31日,用人单位在此期间办理参保缴费手续的,补缴的费用视同为连续缴费,不收取滞纳金。 延长期限内参保职工发生的符合医保规定的费用予以补报,个人账户予以补划。在职人员、公务员个人账户,在用人单位完成缴费后及时划拨。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三条 职工应当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用人单位和职工按照国家规定共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无雇工的个体工商户、未在用人单位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非全日制从业人员以及其他灵活就业人员可以参加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由个人按照国家规定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第二十五条 国家建立和完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 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行个人缴费和政府补贴相结合。 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人、丧失劳动能力的残疾人、低收入家庭六十周岁以上的老年人和未成年人等所需个人缴费部分,由政府给予补贴。第二十八条 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标准以及急诊、抢救的医疗费用,按照国家规定从基本医疗保险基金中支付。第二十九条 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中应当由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支付的部分,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药品经营单位直接结算。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和卫生行政部门应当建立异地就医医疗费用结算制度,方便参保人员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