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交通事故去哪里结案 |
释义 | 一、交通事故去哪里结案 1、交通事故去交警队结案。交通事故如果双方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去交警队结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并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2、法律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 (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 (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 (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 (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二、交通事故自动结案期限多久 1、比较轻微的事故,5日内出具事故责任认定书; 2、一般事故交警在现场调查以后,15日内出具事故责任书; 3、特大事故经过交管部门对现场进行详细调查以后,20日之内出具责任事故认定书; 4、因交通事故情节复杂,不能按期作出认定的,经上级公安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分别延长5日、15日、20日; 5、当事人对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交通事故认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重新认定;上一级公安机关,在接到重新认定申请书后,30日之内应作出维持、变更或者撤销的决定; 6、当事人对处罚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处罚决定书后15日内向上一级公安机关申请复议;上一级公安机关应接到会议申请书后,30日内作出复议决定。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