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禁止水库投肥养鱼是有法律规定的,水库投肥养鱼导致水体污染、水质恶化,影响了人民群众生产生活用水。为加强水质管理,保护我县有限的水库水资源,从源头上控制人为造成水库水质污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渔业法》、农业部《水产养殖质量安全管理规定》等相关法律法规中关于“严禁污染饮用水源”、“谁污染,谁负责治理到位”的规定要求,经县政府研究,决定全县中小型水库一律禁止使用化肥和畜禽粪便养鱼。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 第二十六条 国家实行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和考核评价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环境保护目标完成情况纳入对本级人民政府负有环境保护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其负责人和下级人民政府及其负责人的考核内容,作为对其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考核结果应当向社会公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