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反诉是指在正在进行的诉讼中,本诉的被告以本诉的原告为被告提起的诉讼。其存在的目的在于通过反诉与本诉合并审理,减少当事人讼累,降低诉讼成本,便于判决的执行。 凡是法院不同意受理反诉的,一般可能都与反诉并不是可以与本诉合并审理的案件,而是两类性质不同的案件。 如原告起诉被告返还扣押的车辆,被告提出反诉,要求原告偿还所欠货款。就是因为原告欠货款长期不还,被告才扣车的。这个反诉室买卖合同,而本诉是物权保护,性质不同,所以,就不能与本诉合并审理,是不能受理的。 你将你的案件,与这个案例比比看,是不是相同呢? 退一步说,即使不给立案,你完全可以立即单独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