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通过法院解除合同的,对方应该按照判决书退回房款,对方不退的,可以申请强制执行。 《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四十三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调解书和其他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法律文书,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一、买方可以单方解除购房合同的情形有哪些? 1、因不可抗力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2、因拒绝履行主要债务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3、因迟延履行主要债务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 4、因迟延履行或有其他违约情形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二、解除购房合同后买家不退房款申请强制执行需准备哪些材料? 1、执行申请书。由申请执行人签字或盖章。 2、生效法律文书原件。 3、执行申请人的身份证明。公民个人申请的,应当提交居民身份证复印件; 4、申请人不能亲自到法院申请执行,需委托代理人代为其申请执行的,应出具授权委托书。 5、法律文书的生效证明。属本院判决、调解、裁定的,应由经办法官或书记员签字证明已经生效。 6、提供被执行人可供执行的财产清单。 三、购房合同解除后有哪些法律后果? (一)恢复原状,指恢复到订约前的状态。恢复原状时,原物存在的,应当返还原物,原物不存在的,如果原物是种类物,可以用同一种类物返还。恢复原状还包括: (二)其他补救措施,包括请求修理、更换、重作、减价、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的措施。 (三)赔偿损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