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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11层的楼间距国家标准
释义
    1、我国《民用建筑设计通则》JGJ37——87(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建设环境保护部标准,1987年10月1日起试行)第三章第第3.1.3条规定: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宿舍应每层至少有半数以上的居室能获得冬至日满窗日照不少于1小时。
    2、国家强制性标准国标GB50180——93《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第5.0.2条规定: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震、管线埋设、避免视线干扰等要求确定。
    3、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中的相关规定:各楼、栋之间的距离南北朝向应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东西朝向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5。而房屋的前后间距,普通小区居住用房可以用:楼高:楼间距=1:1.2的比值进行计算。
    所以11层楼间距国家标准,可以遵循以上规定,结合具体情况进行确定。
    一、什么是楼与楼之间的标准距离
    楼层为6层,层高3米,楼层距离八米达到国家规划要求。
    根据《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第5.0.2.3规定,住宅侧面间距,应符合:
    (1)条式住宅,多层之间不宜小于6M;高层与各种层数住宅之间不宜小于13M;
    (2)高层塔式住宅、多层和中高层点式住宅与侧面有窗的各种层数住宅之间应考虑视觉卫生因素,适当加大间距。
    房屋前后间距:两楼间距不小于前楼高度的1.2倍计算。按照国家规定(设计规范)以冬至日照时间不低于1小时(房子最底层窗户)为标准。
    间距是用建筑物室外坪至房屋檐口的高度/tan(a)a-各地在冬至日正午时的太阳高度角。
    房屋左右间距:多层(4-6层及以下)与多层建筑间距为6米,多层与高层(12层及以上)为9米,高层与高层之间为13米。
    《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的规定:
    1、各楼、栋之间的距离南北朝向应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7这一系数,东西朝向不小于楼房高度乘以0.5。
    2、住宅间距,应以满足日照要求为基础,综合考虑采光、通风、消防、防灾、管线埋设、视觉卫生等要求确定。
    3、住宅正面间距,应按日照标准确定的不同方位的日照间距系数控制,也可采用表5.0.2-2不同方位间距折减系数换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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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4/7 11:22: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