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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廉租房一个月要交多少钱?
释义
    每个地区的收费标准不一样,建议咨询房管局。
    (一)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家庭,应当由户主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提出书面申请;
    (二)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政府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30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进行审核,提出初审意见并张榜公布,将初审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政府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三)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住房状况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四)民政部门应当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15日内,就申请人的家庭收入是否符合规定条件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五)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不同的地区廉租房每个月的收费标准不同,会根据租赁人当地的经济收入进行浮动,具体的钱数可以咨询申请地的房管局。对于享受实物配租的廉租房,按照使用面积每平方米0.6元进行收费。总之租赁廉租房的价格比租赁普通住宅价格要便宜得多。
    一、在长治申请经济适用房的程序是怎么规定的?
    《长治市经济适用住房管理办法》
    第三十一条
    经济适用住房的申请以已结婚独立家庭(包括单亲家庭)为基本申请单位。每个申请家庭应确定一名家庭成员作为申请人,其他家庭成员作为共同申请人。申请审核程序为:
    (一)由申请人向其户籍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提出申请,并按照规定如实提交申请材料。街道办事处自受理申请之日起,通过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核实申请人家庭收入和住房状况,15日内提出初审意见并在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7日。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二)区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会同区监察、民政部门进行审核,15日内提出审核意见,符合条件的,在申请人工作单位和户口所在地社区进行公示,户口所在地和居住地不属同一社区的,同时应在居住地社区进行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不符合条件的,书面通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将审核意见和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
    (三)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对申请家庭的相关信息进行核准,15日内提出核准意见,并在相关媒体上予以公示。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予以登记,录入住房保障档案,并核发《长治市城镇居民住房保障证(经济适用住房)》。
    公示期间有异议的,可通过电话、信函、电子邮件等方式向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提出意见,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异议情况进行调查核实,并将调查结果公开;
    第三十二条
    申请家庭的户籍、人口、收入、资产及住房等情况在轮候期间发生变化的,申请人应及时向街道办事处申报,各级审核部门应逐级审核,并报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市住房城乡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应对变更情况进行登记,对不符合经济适用住房申请条件的,取消其轮候资格,并书面通知申请人。
    对经公示、复核不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取消其保障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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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7 7:16: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