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奥运会拿金牌国家奖励 -法律知识 |
释义 | 法律分析: 对奥运金牌得主的现金奖励并不是“中国特色”,而是一种“国际惯例”。世界各国早已在2012年伦敦奥运会开幕前就纷纷制定奖励标准,如新加坡100万新元(约500万元人民币)、马来西亚100万林吉特(约200万元人民 币)、俄罗斯10万欧元(约78万元人民币)、日本300万日元(约24万元人民币)、美国2.5万美元(约16万元人民币)。虽然各国的奖金标准差别很大,但奥运金牌能给运动员们带来一笔不小的金钱奖励是不争的事实。 法律依据: 《国家体委对在重大国际比赛中做出突出贡献单位的奖励试行办法》 第二条 奖励共设三种:奥运会贡献奖,亚运会贡献奖,全年贡献奖。 第三条 奖励条件: (一)“奥运会贡献奖”,对在奥运会上获得奖牌的单位,给予奖励(集体、团体项目按一人一块金牌计算)。 (二)“亚运会贡献奖”,对在亚运会上获得金牌的单位,给予奖励(集体、团体项目统计办法同上)。 (三)“全年贡献奖”,按各单位在一年中获得奥运会、世界锦标赛、世界杯赛前三名,亚运会、亚洲锦标赛、亚洲杯赛的冠军,打破世界纪录和亚洲纪录的运动员人次数和每年输送到国家队的运动员人数地分,对获总分前十名的单位给予奖励。 |
随便看 |
|
法律咨询免费平台收录17839362条法律咨询问答词条,基本涵盖了全部常用法律问题的释义及解答,是法律学习及实务的有利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