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另立户头需要什么材料 |
释义 | 已经结婚,想和父母单独立户要什么手续?浩子:我去年办过,是这样办的:本人写书面申请,村里相关领导一级一级签字盖章,村里搞完后,拿到办事处盖两个章(一个是计生,另一个不记得了,你去问他们下一步的手续就知道了),最后拿到当地派出所一个搞户籍的人盖章,完了后去户籍中心打印新记口,工本费7元。请注意: 1、在此期间,带上结婚证,老户口簿,两人身份证等的原件和复印件。 2、多问问别人下一步要去哪,要准备些什么。哈哈,详细吧,积分归我了啊。户口立户需要哪些资料?户口簿到派出所去结婚以后需要单独立户必须要具备那些条件结婚证,原户口本.还有地方可能另有附加要求,这个附加也许很苛刻,但只要跟领导或某狗.官有关系,这些要求就不是要求.我的户口刚开始就是卡著不让另立,后来托本地村长出面,连什么东西都不用,把原户口本拿去盖个注销章,直接打印了另一本.这个社会就是这么地现实残酷.自己单立户需要什么条件 一、关于办理户口分户的审批条件:公民因婚姻、居住等原因分开生活的,可以申请分户、立户。以《浙江省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为例:第八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一般住家户以家庭为单位立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第九条家庭户户主一般由户内常住人口中合法固定住所的所有人或者使用人担任。集体户户主由所在单位指定。未成年人一般不能担任户主。家庭户户主负责保管本户的居民户口簿,申报与户有关的户口登记,督促户内其他成员申报户口登记。第十条符合立户条件的,可以由户主持下列证明材料之一,向合法固定住所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申报立户登记: (一)房屋权属证明; (二)公有房屋租赁使用证明; (三)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有关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相应凭证; (四)其他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属于申请人的证明。第十二条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总结一下,上述规定的条件: 1、己成年(满18周岁) 2、自己要有固定的收入(打工要有单位用工合同协议才算) 3、有固定的住处(租房要有协议才算) 二、需审核证明材料 1、申请人书面报告。 2、原《户口簿》。 3、新家庭的成员名单及单位证明,或房产证明。 4、属结婚或离婚分户、立户的,还须提供《结婚证》或离婚证明。 三、办理步骤公安派出所受理后,对理由正当、证明材料齐全的当场办理有关手续,同时制发新的《户口簿》。结婚后户口立户流程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任何成年人不论婚否,可以独立成家而立户的!其余的话都是多余的!单独立户需要什么条件分户可以,但必须符合户籍登记机关规定的分户条件。根据常住户口登记管理规定,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共同居住生活在同一住址、同一成套合法固定住所内的常住人口,立为一户。单身居住的,可以单立为一户。非住宅用房和违法建造的房屋,不予立户。户内因发生婚姻、分家等变化需要分户,且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可以凭能够证明房屋所有权、使用权已经分割的证明材料申报分户登记。房屋所有权、使用权未分割的,不予分户。希望我的回答能对你有所帮助。我想单独立户,请问需要什么条件?想单独立户,也就是分户:需要你有自己的住房(也就是你自己要有房产证,或者有公房的租赁权证),才可以办理分户,重办你一人名义户口本,否则你没有住房,户口落到哪里呢?我想要结婚,但是,户口本我要不出来,我想要重新立户需要什么手续根据《民政部关于贯彻执行《婚姻登记条例>若干问题的意见》,当事人无法出具居民户口簿的,婚姻登记机关可凭公安部门或有关户籍管理机构出具的加盖印章的户籍证明办理婚姻登记。所以无户口本的,可以到当地派出所开具上述证明。单独立户需要什么条件可以,你可以落到所在乡镇或街道的集体户上,然后请他们办本户口本就行了。如果你要正规的单列户头就需要用确定的房产。或者你与父母同处一地但让他们分两间房给你单列户头也可以。附条文。 1、公民分户的标准是一家虽同居一处,但经济独立,分别生活,可以分别立户。 2、分户的条件是实际住房有两个以上自然间,且单独生活。单元楼房的分户仅限于离婚分户,筒子楼的分户按平房分户办理。自建房等违章建筑不予分户。 (1)一家同居一处,因结婚单独居住,不在一起生活的; (2)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离婚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3)经法院判决或调解的房产纠纷当事人有房屋居住权,且确实在此居住的; (4)已办理了私房析产、赠予以及继承手续的; (5)已在房屋管理部门办理了房契分户手续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条公民迁出本户口管辖区,由本人或者户主在迁出前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迁出登记,领取迁移证件,注销户口。公民由农村迁往城市,必须持有城市劳动部门的录用证明,学校的录取证明,或者城市户口登记机关的准予迁入的证明,向常住地户口登记机关申请办理迁出手续。公民迁往边防地区,必须经过常住地县、市、市辖区公安机关批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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