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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鞍山离婚在哪里办理
释义
    鞍山离婚在民政局办理。
    办理离婚证需要带以下证件:
    1、 户口证明的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2、居民身份证复印件男女双方各一份,(原件也要带);
    3、离婚协议书一式三份。双方都要签名;
    4、 结婚证原件;
    5、 孩子的出生证明复印件一份(原件也要带);
    6、 二寸近期免冠半身照片两张(男女双方都要准备)。
    申请离婚登记当事人应当具备的条件:
    1、夫妻双方应当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处办理离婚登记(现役军人可以在出具证明的团以上政治机关驻地婚姻登记处或非现役军人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处);
    2、双方应共同申请、共同领证,不能委托办理;
    3、当事人提供的证件和证明材料应齐全;
    4、双方不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综上所述,鞍山离婚登记处在民政局办理。可以在本市范围内任一内地居民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结婚登记、离婚登记或者补领婚姻登记证。民政局离婚要的材料是《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原件、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原件、男女双方当事人持有的结婚证等,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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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23 9:19: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