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务员违反男女关系规定将面临何种惩罚? |
释义 | 本文讲述了非党员公务员涉及男女关系问题可能会被视为生活作风问题,而如果曝光可能会对个人仕途造成影响。如果公务员是党员,则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将被视为“通奸”,这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党纪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此外,卖淫和嫖娼的含义和法律责任也被详细说明,与通奸有区别。最后,男女作风问题可以向纪检举报,但是需要有足够的有力证据。 法律分析 非党员公务员涉及男女关系问题,被视为生活作风问题。如果曝光,可能会对个人仕途造成影响。如果公务员是党员,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将被视为“通奸”,即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这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党纪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 一、卖淫嫖娼的含义和法律责任及其与通奸的区别 1、卖淫:是指道德低下者为获取物质报酬(金钱、礼物、性贿赂等),以产生利益交换的方式有代价地或有接受代价的与不固定的性对象发生的有偿性行为;属于收费的性行为。2、嫖娼是指不特定的异性之间或者同性之间以金钱、财物为媒介发生性关系(不包括推油等按摩服务)(包括口淫、鸡奸等)的行为。3、法律责任: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二)卖淫、嫖娼与通奸的区别1、“嫖娼、卖淫”是一个相对概念,是从不同主体的角度对同一种行为的表述,嫖娼是指以付出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异性或同性发生的不正当的性行为;卖淫是指以收取金钱、财物作为交换条件与嫖娼者自愿发生不正当的性行为。2、卖淫、嫖娼与通奸的区别关键是:性关系双方是否实现了以金钱做交易,动用金钱(干部承诺利用职权给办事也算)是卖淫、嫖娼;什么都不用的是通奸。卖淫、嫖娼属于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可以给予收容教育或者治安罚款等处理,是党员干部的可以给予处分。对于组织卖淫、嫖娼的行为则可成为犯罪行为。(三) 二、男女作风问题可以向纪检举报吗 男女作风问题可以向纪检举报。但是你得有足够的有力证据才行。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与他人通奸,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和一个离异女人发生婚外情,即不正当男女关系,从你的表述来看,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关键看是否造成不良或严重影响。 拓展延伸 党员男女作风问题受什么处分 非党员公务员属于生活作风问题,曝光后影响个人仕途,如果是党员,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的,属于“通奸”,指有配偶的一方与配偶以外的异性自愿发生性行为,属于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我国的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是在党纪中则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 结语 非党员公务员涉及男女关系问题,在曝光时可能会对个人仕途造成影响。如果公务员是党员,则与婚外异性发生性关系将被视为通奸,这是违反社会主义道德的行为。在我国刑法及相关法律中,一般情况下没有对通奸作出定罪的规定。但党纪有对通奸的惩戒规定。卖淫、嫖娼与通奸有本质的区别,党员干部若有相关行为,应及时向纪检举报。 法律依据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 第一百三十四条生活奢靡、贪图享乐、追求低级趣味,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五条与他人发生不正当性关系,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利用职权、教养关系、从属关系或者其他相类似关系与他人发生性关系的,从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六条党员领导干部不重视家风建设,对配偶、子女及其配偶失管失教,造成不良影响或者严重后果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 第一百三十七条违背社会公序良俗,在公共场所有不当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较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或者留党察看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开除党籍处分。 第一百三十八条有其他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应当视具体情节给予警告直至开除党籍处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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