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监视居住最快六个月解除。监视居住是指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在刑事诉讼中限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规定的期限内不得离开住处或者指定的居所,并对其行为加以监视、限制其人身自由的一种强制措施。一般监视居住是六个月时间,起算时间是按决定之日(公安机关填写日期时一般填次日的时间)。 如果监视居住期间,被公安机关已送起诉,检察院做出了不起诉的决定时,监视居住就结束了。但如果检察院起诉后,案件送至法院,法官判决后,监视居住也结束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