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制品基本要求:1.含水小于等于12%(胶拼件材含水率8-10%)不得使用腐朽虫蚀的木材,外表用料 不得有死节,虫眼和裂缝。2.木制品制成后宜刷防潮底油一遍。3.胶合板应表面平整,木质纤维不应脱胶,变色生腐朽。4.造型结构,各龙骨间距、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和安全要求。5.框架应采用椎头结构,细木工板及类似材除外。6.表面光滑,无毛刺和明显钉痕,采用贴面应平服(包括防火成型板),牢固,不脱胶,边角不起翘。防火成型板的表面无划痕,无色差。7.贴面板应用粘合剂粘贴后再用钉子固定。【法律依据】《合同法》第281条,因施工人的原因致使建设工程质量不符合约定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施工人在合理期限内无偿修理或者返工、改建。经过修理或者返工、改建后,造成逾期交付的,施工人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