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犯罪客体(任何犯罪所不可缺少的要件)是由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也是为犯罪行为所侵害的社会关系(法益)。它有以下三点特征:1、犯罪客体是一种社会关系(通说);2、犯罪客体是我国刑法所保护的社会关系(并非所有的社会关系都是由刑法保护);3、犯罪客体是犯罪行为侵犯(侵害和威胁两种意思)的社会关系(指出对某种被侵害的社会关系的主体,通过对被侵犯的社会关系主体特征的揭示,表明其所侵害的客体)。 法律依据:《刑法》第二条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任务,是用刑罚同一切犯罪行为作斗争,以保卫国家安全,保卫人民民主专政的政权和社会主义制度,保护国有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维护社会秩序、经济秩序,保障社会主义建设事业的顺利进行。由此不难看出,只有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才可能成为犯罪客体,未由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是不能成为犯罪客体的,亦即侵犯未由刑法保护的社会关系的行为,不可能构成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