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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一类住宅用地和二类住宅用地区别
释义
    一、一类住宅用地和二类住宅用地区别
    1、建设住宅类型不同:一类住宅用地是以低层住宅为主,二类住宅用地是以多层住宅或者是高层住宅为主。
    2、居住人数不同:一类住宅用地的居住人口比较少,二类住宅用地的居住人数会更多一些。
    3、居住密度不同:一类住宅用地是高端低密度居住用地,它包括别墅、独立式花园住宅以及四合院,居住起来非常舒适,而二类住宅用地是中、高密度居住用地。
    二、居住用地分类
    一类居住用地,国标R1,指市政设施齐全以及布局完整、环境良好、以别墅等独立式住宅为主的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国标R2,指市政公用设施齐全以及布局完整、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三类居住用地,国标R3,指市政公用设施比较齐全、布局不完整、环境一般、或住宅与工业等用地有混合交叉的用地。
    法律依据
    《城市用地分类与规划建设用地标准( GB50137-2011)》
    一类居住用地:设施齐全、环境良好,以低层住宅为主的用地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二类居住用地:设施较齐全、环境较好,以多、中、高层住宅为主用地
    住宅用地:住宅建筑用地(含保障性住宅用地)及其附属道路、停车场、小游园等用地
    《对职工住宅设计标准的几项补充规定》
    面积标准是个平均指标,设计时可按以下四种类型的适用范围,分别设计为多种户型:
    第一类,每户平均建筑面积4 2至4 5平方米,适用于新建厂矿企业的职工对在边远地区和偏僻地区的职工住宅,每户平均建筑面积可高于此数,但最多不得超过50平方米。
    第二类,每户平均建筑面积4 5至5 0平方米,适用于城市居民、老厂矿企业、县级以上的机关、文教、卫生、科研、设计等单位一般干部。
    第三类,每户平均建筑面积6 0至7 0平方米,大体上适用于讲师、助理研究员、工程师、主治医师和相当于这些职称的其他知识分子;并适用于正副县长和相当于此职别的其他领导干部。
    第四类,每户平均建筑面积8 0至9 0平方米,大体上适用于正副教授、正副研究员、高级工程师、正副主任医师和相当于这些职称的其他高级知识分子;并适用于国务院各部委和省、市、自治区机关的正副司、局、厅长,行署正副专员级领导干部,以及相当于这些职别的其他领导干部。
    上述各项建筑面积,均按墙厚2 4公分计算,厚度不同所增面积另加。
    住宅层高一般为2.8米,如采用2. 8以下(不含2. 8米)层高所节约的投资,可作为增加每户建筑面积之用,但最多不得大于3平方米。凡需设有电梯的高层住宅,其平均每户建筑面积可增加6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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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1/12 8:59: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