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依照相关法律规定如果无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实施违法行为,导致他人人身权益或是财产权益等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其监护人有尽到其监护责任的,可以在监护人承担全部民事责任或者补充民事责任的时候适当减轻其侵权责任。但如果监护人没有尽到其应当尽到的监护责任,或者对监护人合法权益造成侵害的,在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下人民法院可以撤销其监护人资格,并且要求其承担给被监护人造成的财产损失。 一、申请机动车登记,应当提交以下证明、凭证: (一)机动车所有人的身份证明; (二)机动车来历证明; (三)机动车整车出厂合格证明或者进口机动车进口凭证; 二、在道路上驾驶机动车,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拘役,并处罚金: (一)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 (二)醉酒驾驶机动车的; (三)从事校车业务或者旅客运输,严重超过额定乘员载客,或者严重超过规定时速行驶的; (四)违反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规定运输危险化学品,危及公共安全的。 三、从事道路运输站(场)经营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有经验收合格的运输站(场); (二)有相应的专业人员和管理人员; (三)有相应的设备、设施; (四)有健全的业务操作规程和安全管理制度。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八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监护人尽到监护职责的,可以减轻其侵权责任。有财产的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从本人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赔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