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双方都有一定的责任,顾客忘记付款,商家忘记要钱。一般情况下,双方通过积极沟通协商就可以解决。商家可以继续向顾客索要商品相应的价款。在买卖关系中,经营者负有出售质量符合标准的商品的义务,消费者负有支付相应价款的义务。如果商家经过索要,顾客仍不支付价款,经营者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买东西不给钱属于违法行为,可根据具体情节处罚。 1、情节严重的构成强迫交易罪。《刑法》第二百二十六条,强迫交易罪,是指以暴力、威胁手段强买强卖商品,强迫他人提供服务或者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的行为。构成本罪,处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3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2、行为人用轻微的威胁手段进行强买强卖、强迫他人接受或提供服务,行为很有节制、获利很有限的,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属于一般违法行为,可根据《治安处罚法》处罚。《治安处罚法》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的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的。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