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不起诉都要开听证会吗 |
释义 | 可以开,但不是所有的不起诉案件都要开听证会。 对于下列拟作不批捕、不起诉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可以进行公开听证: (一)被害人不谅解、不同意从宽处理的; (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必要向社会释法介绍案件情况的; (三)当事人多次涉诉信访,引发的社会矛盾尚未化解的; (四)食品、医疗、教育、环境等领域与民生密切相关,公开听证有利于宣扬法治、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的; (五)具有一定典型性,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的。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按照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对公开听证的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和案件处理的意见 不起诉听证会通过率高吗 检察院不予起诉意味着当事人可能有罪,但因为情节轻微等特殊情况,因此免于追究其刑事责任。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诉讼刑事法》第一百四十二条第二款规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第三款规定,存疑不起诉。根据第一百四十条第四款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人民检察院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的,可以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法院开听证会翻案几率 听证会只是再审申请的审查和评判,裁判结果最终要看案情。根据我国、《|行政处罚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在行政机关负责人作出行政处罚的决定之前,应当由从事行政处罚决定法制审核的人员进行法制审核;未经法制审核或者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 (一)涉及重大公共利益的; (二)直接关系当事人或者第三人重大权益,经过听证程序的; (三)案件情况疑难复杂、涉及多个法律关系的; (四)法律、法规规定应当进行法制审核的其他情形。 听证结束后,行政机关应当根据听证笔录,作出决定。 法律依据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监督管理办法》第十条 对于下列拟作不批捕、不起诉的认罪认罚从宽案件,可以进行公开听证: (一)被害人不谅解、不同意从宽处理的; (二)具有一定社会影响,有必要向社会释法介绍案件情况的; (三)当事人多次涉诉信访,引发的社会矛盾尚未化解的; (四)食品、医疗、教育、环境等领域与民生密切相关,公开听证有利于宣扬法治、促进社会综合治理的; (五)具有一定典型性,有法治宣传教育意义的。 人民检察院办理认罪认罚案件应当按照规定接受人民监督员的监督。对公开听证的认罪认罚案件,可以邀请人民监督员参加,听取人民监督员对案件事实、证据认定和案件处理的意见。 该内容由 徐丽华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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