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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50岁以上女性劳动仲裁无法获得受理
释义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不属劳动法调整,劳动仲裁不会受理的,此种情况需通过民事诉讼起诉,符合起诉条件包括:原告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有明确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并符合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管辖。
    法律分析
    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者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不属劳动法调整,劳动仲裁不会受理的,此种情况得到当地的法院,走民事的渠道起诉。民事案件起诉条件:《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零八条起诉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二)有明确的被告;(三)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四)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
    拓展延伸
    劳动仲裁制度对50岁以上女性的保护需加强
    劳动仲裁制度对50岁以上女性的保护需加强。当前,随着人口老龄化趋势的加剧,50岁以上女性在劳动市场中的地位日益重要。然而,存在的问题是,这一群体在劳动仲裁方面面临着诸多困难。首先,劳动仲裁机构对于50岁以上女性的案件受理率较低,导致她们难以维护自身权益。其次,很多劳动仲裁案件中存在性别歧视的现象,使得这些女性难以获得公正的仲裁结果。因此,为了保障50岁以上女性的合法权益,我们需要加强劳动仲裁制度对于这一群体的保护力度。具体而言,应该加强对劳动仲裁机构的监督,确保他们不因年龄和性别而歧视受理案件。同时,还应加强对劳动仲裁人员的培训,提高他们的专业素养和性别意识,以确保仲裁结果的公正性和合法性。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50岁以上女性提供一个公正、平等的劳动仲裁环境,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
    结语
    为了保障超过法定退休年龄或已领取基本养老金的工作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能得到妥善解决,我们需要意识到劳动仲裁制度对于50岁以上女性的保护仍需加强。当前,这一群体在劳动仲裁方面面临着困难和性别歧视。因此,我们应加强对劳动仲裁机构的监督,确保公正受理案件,并提高仲裁人员的专业素养和性别意识。只有这样,我们才能为50岁以上女性提供一个公正、平等的劳动仲裁环境,保障她们的合法权益。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二十一条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七条第一款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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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7 6:04:06